書寫是讓看不見的被看見。
書寫的重要心法:思維邏輯、語言風格的「完整」及「充分」。
在「閱讀」中觀察「如何書寫」;在「書寫」中體現「閱讀質量」。
書寫是一種自我存在的呈現,是多年後,驀然回首之際,得以回憶的清明的美麗。告訴你事實與證據,你會學習;告訴你真理與價值,你會相信。但,我知道,如果告訴你故事,它能一輩子住進你的心裡。寫下你的、我的、他的故事,我們不僅在別人的故事裡留下自己的眼淚,也讓自己在自我的書寫中,留下記憶的景深與畫面。
寫作不是天才論,而是有方法可論,有步驟可學,透過觀看他者以照見自我的書寫,逐步從覺知、辨析、認識、建構而後內化,這是書寫的歷程,也是認知的歷程;滌清多元發散的思維,才具聚焦與收束成為可視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