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人性、最浪漫、最暢銷的法律書 全新增訂版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黃榮堅獨到的法學人生經驗
如果你沒機會上過他的課
跟著本書體驗一趟沉浸式的法律思考
我們想要從法律得到什麼?這個問題的基本問題是:
我是誰?我想像的理想世界長成什麼樣子?
在人聲鼎沸的臺北住了一甲子,離開臺北是要離開臺北的什麼?
為了在臺東的活水湖裡游泳,晚上仰望星光燦爛的夜空,白天遠眺層層疊疊的山脈?不,我不相信我只是被一個美麗的光影誘惑住,否則為什麼過去幾十年的歲月裡,心裡一直感覺到的是明明白白的不安?
授課了幾十年的法律系教授忽然說不喜歡法律,我並不是存心要使人感到困惑。我只是不喜歡一切帶著形式意味的東西,偏偏法律就是這世界上最具形式意味的東西,它甚至自認可以使用暴力限制我的自由?
我想問,法律這樣對嗎?
本書作者以自身的法律學經驗,帶著生命的感覺說法律,也從整體生命的視野看法律,以及法律在個人經驗中所扮演的角色與重量。
關於命運
歸納斯多噶的哲學說法,真正的結論應該是,對於值得我們努力花心思去面對的事情,我們是自由,例如減肥;對於不值得我們苦苦花心思去想它的事情,我們只有宿命,例如樂透彩。我之所以說斯多噶主義的說法比較聰明,是因為它是從人生幸福的連結關係去回答到底人生是自由或宿命的問題。因為,如果人生終點站是幸福,那麼不是從幸福的連結關係來思考問題,思考的意義是什麼?
關於靈魂
人的價值在於他對尋找自己存在方式的努力,因此我對靈魂的定義是,人所選擇的自我圖像。
關於自我的選擇
銀河世界包容繁星閃爍,因此雖然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絕大多數面向的平庸或甚至低能,但也都有獨特的一個窗口可以讓自己耀眼如一顆星星。
關於框架世界
每一個規範都是壓縮人類自由空間的框架,因此對於法律人而言,想要得到解脫、重獲自由,邏輯上唯一的可能性是讓傳說中的法律和我們心中理想的世界圖像一致。只有當我們自己心裡可以沒有罣礙的接受一個法律規定或法律說法的時候,晚上才睡得下去。
關於法律作用
法律對人的內心究竟選擇自己要做天使或做魔鬼,天生無能為力;靈魂可能背叛法律,也可能超越法律。因此對於一樣的法律規定,是人心中的善念或惡念在決定法律意義的質與量。
關於法律人
法律人的意義並不在於複述多少法律、多少學說、多少理論或多少實務彙編的判決意旨,而是兩隻望著世界的眼睛,以及說話內容的邏輯結構。眼睛看著世界是本質,說話的邏輯結構是方法,如此就是,也才是法律人在價值思維下的存在方式。但可能對於功利主義底下法律人長久的執迷不悟已經看不下去,AI只好親自出來叫陣,迫使法律人去面對自己的存在意義問題。AI顯然準備好要直接讓只剩下一張法律面具的法律人出局。
關於法律考試
考試在現實上有所謂公平概念的技術性問題,在這樣的現實底下,我最想告訴考生的是,考試制度可以瞧不起你,但是你不能瞧不起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