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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二‧《孟子》】EP16 人性論(十一):〈告子上〉第一章 結論之三

【系列二‧《孟子》】EP16 人性論(十一):〈告子上〉第一章 結論之三

晨田暮里

2021/09/01 | 00:40:10 | SoundOn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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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閱讀文獻:
〈告子上〉第一章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
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

譚家哲:《孟子平解》,台北:唐山出版社,2010年,頁447-8,〈告子上〉前言【案:人性論總論】,第四點
四、若單純從現象表面言,人之善與惡均本同為事實,而此時仍把這善與惡歸源於人之本性、甚至稱此為人性之事實,對這樣人性論之用心,是我們必須更首先明白的。
性善性惡之理論,實非只為解釋或說明人之是善是惡而已,因若人同時可現象地有此兩者,稱人性本善或本惡實與人之善惡本身再無直接關係,因而性善性惡論,其目的非為解釋人善與惡其行為之由來而已,而是為說明,人本身在天地萬物中,其作為一存在物究竟是怎樣的。若是惡,那所謂善,其根據與意思都應與人或人性無關,其根據應在人作為人之外其他事物或其他價值上;而此時,人或人性在眾多存在物之中,因而非首位的,非善故。以人性本善抑本惡,其最終想說的,因而實只有二:一為人這一存有者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存有;二為究竟什麼始是善?善作為善必須有其人性之依據或根據嗎?抑善實有其在人性外其他的根據?如是而從存有者言,人非最終極的存有,亦無任何優先性或根本性?對人性本善或本惡之討論,實是以此兩目的為本的。一為在人及人性作為萬物中之其中一種存有者言其所應有之(存有)位置,而另一為對善與惡本身之內容與意義之確定與其根據所在。以人性本善因而同於說,善即人性。而相反,以人性本惡時同即說,善非人性地言之善,是應有在人之外之所指的。因而透過善惡對人其存有位置之指認,間接但終極地,人性本善主要為指出,人是應被肯定為在種種存有物中(其對人而言)至為根本者。而相反,因人性本惡,故人之存有並非至為根本者,必也有在人之上或之外更根本甚至更真實之存有者,其存在始是善與惡或一切價值之決定者,非人或人性為決定者。這人在天地萬物中之位置,始是性善性惡論最終之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