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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司法院憲法法庭4月1日發布了攸關原住民身分的「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以下簡稱「從漢姓釋憲」),宣布《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違憲。
- 原住民的命名方式 (1)個人名+父母名、(2)家屋名+個人名。
- 依照目前的法規,原住民如果想要登記傳統姓名,呈現名字的方式只有 3 種:
- 違憲的部分為何?認同權 、平等權
- 原住民姓氏的權利與義務,及財產繼承問題
- 「從漢姓條款」釋憲後,可能造成的影響有哪些
- 強模式修法
- 身分認定應該和優惠措施分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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