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y Episode
內容描述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此解雇事由的說明,與勞工可以提出的相關救濟)
「老闆說:你明天不用來了」已成過去式,記得,明天還是一樣要來上班,否則就被記曠職。
1. 違法解雇的定義與依據的法律規範為何
2. 員工因為懷孕,申請調部門,過了兩個月就以不能勝任該職務,請他離職,員工也因為懷孕就想好好待產,但是事後想想這樣算非法解僱嗎?是不是就不能提告了?
3. 客服人員得罪客戶,公司也以不適任為理由予以解僱,客服因為自己理虧就接受了。如果不接收該如何處理?
4. 領了資遣費,是不是就不算違法解雇
5. 勞工可以提出哪些相關救濟?
6. 有人問:員工真的就是不適任該怎麼辦?如何評斷不適任?
7. 遇到不適任的員工,雇主該如何合法資遣?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mf2gqlvx8sr0874x20limi8/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