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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加拉太書解經講道14 靠恩典還是靠律法?
加拉太書3:17~25
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15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17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不論什麼時候我們只要聽到「靠恩典得救」這種顯覆性的概念
馬上就想問:
如果「不再受律法轄制」是不是就不用遵守神的律法?
如果我的救贖永遠都只能靠基督所做的,
而不是我做的那我何必努力過聖潔的生活?
我還需要遵守神的律法嗎?為什麼?
事實上,再沒有比基督徒與神律法的關係更實際的問題了。
我們其他關於日常生活的問題:
如何與配偶建立良好的關係?
如何管理我們的金錢?
我們在工作上應該注重哪些職場能力?
這些問題全都源自以下的核心問題:
身為基督徒的我跟神的律法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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