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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離婚10大要件/民法第1052條/法院如何請求離婚呢?江曉俊律師主講

11-離婚10大要件/民法第1052條/法院如何請求離婚呢?江曉俊律師主講

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2021/07/20 | 00:09:31 | SoundOn #tv-fi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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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民法第 1052 條-10大離婚要件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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