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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IG: laiˍ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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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第 二 章第 14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
教育部體育署積極推動體育課程,可見運動對於身心發展的重要性,但體育課真的有讓賴賴和謝先生求學過程,發展的更好嗎?本集就要來聊聊我們對於體育課的看法。
-賴賴是**校隊,我怎麼沒聽過?
-謝先生的挫折竟然是來自老師的這個舉動?
-我們的血淚就是我們的榮耀!賴賴為了獲得成就感做這些事(謝先生聽到直接打卡下班)
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在日常生活中,找到適合自己的運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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