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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家族企業,傳承於二三代之後,常會遇到創始家族控股權減少,子公司、孫公司繁多,經營者以及家族成員身兼多家公司董監事,權責不相符,公庫私帳不分,決策過程利益衝突等眾多問題,在黨政不分威權時期資訊不透明或可支手遮天,但在政黨輪替之後,民主時代政經環境大改變,因循舊習等於將自己曝於極高的法律風險之上,例如大同前負責人林蔚山即因此獲判徒刑,原因即為林蔚山以大同集團資金,填補私人投資通達公司的損失,致使大同公司遭受高達13億餘元,被法院認定背信罪成立,判處8年有期徒刑。關係人交易如何認定?要小心的法律風險為何?請聽黃國益律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