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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認識基督教信仰 第三週週二 罪惡的事實與本性: 從十誡來看
1. 昨天提到世人都犯了罪的事實,所以世人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拯救
2. 罪,包含兩種意義,虧欠(沒有做到)與過犯(做錯了),包括內心與行為上的。
3. 今天作者要透過十誡來驗算,讓我們知道!
一、 十誡:十條生命的定律
出 20: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出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出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 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出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出 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 20:13 不可殺人。
出 20:14 不可姦淫。
出 20:15 不可偷盜。
出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二、 耶穌如何看待律法
太 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太 5: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律法定罪,叫我們知罪,知道自己無能來到神面前
恩典赦罪,在基督裡稱義,與神連結,有生命可以活出律法,這樣就成全律法。
三、 第一: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神
行為: 崇拜神以外一切的! 包括偶像,金錢名利,地位。
內心: 沒有以神為我們生命的泉源,沒有倚靠神,靠自己。
某個人事物,佔滿我們的情感,心思意念,時間,
可能是音樂運動,個人的野心,崇拜的人。
太 22: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太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太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心:內在的一切,讓神充滿你的心
性: 魂,感受,包括你的感受情感
意: 思想,用你的心思意念,理性來愛神
#所以我們教會才會推動自我察覺,看見你的內心是否是倚靠神 (兒子的靈)?
1. 發生什麼事情?
2. 你的感受是什麼?
3. 你的想法是什麼?
4. 你的需要是什麼?
5. 你的回應是什麼?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要不要用一件事情來驗算,你的內心是否讓神成為你神?
#用這段經文來為自己禱告!
太 22: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太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太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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