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好萊塢電影中的痞子雙雄就是馬修麥康納和休葛蘭,難分軒輊,等級就是倚天劍和屠龍刀那種概念。馬修的傳記則是證實了,他真的敢承認自己現實生活中其實有過痞子的那段。 馬修的文字能力並不比他的演技差,一個人能夠連續35年用筆或者錄音的方式寫日記,本身就是了不起的事情,更了不起的是承認自己平凡的那一面,如你我一般平凡的那些事。 有高有低,有恐懼。真實的一切,真實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