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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更新]誒豆~咪拉桑空幫哇。
靜靜在聽節目時,發現這集接近尾聲有個地方斷的怪怪的,不知道大家的耳朵有沒有發現,就是巧可提了一個很白痴的問題,電動車頭可以騎上飛機喔。
當時我在編輯音檔時,就莫名的想剪掉,果不其然就出現問題了,所以還是把它還原,讓大家聽完開心一下好了,甘蝦。
今天要來介紹一位foodpanda的輪椅外送員「小施」,但先不訪問外送的經驗,而是要先來聊聊外送的工具。就是許多肢體障礙者外出都會使用的「機械式輪椅使用之外加動力配件」(請師爺翻譯翻譯…)
「機械式輪椅使用之外加動力配件」(俗稱:電動車頭),裝置在機械(手動)輪椅上,而成為「動力式輪椅」(俗稱:電動輪椅)。想不到輪椅就輪椅,還有這麼多專有名詞吧,但其實也還有「電動代步車」。
一開頭講這麼多,其實是想幫大家消化今天的節目內容。
電動車頭人人用,但目前也還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雖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曾在公文上表示,若電動廠商在說明書上宣稱可供「機械式輪椅使用之外加動力配件」,即視為「動力式輪椅」。
but…(就是這個but)現在沒有廠商是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所以也還稱不上醫療輔具,也沒辦法申請輔具補助。
到底使用合格的「醫療器材」有多重要,也就是今天要談論的重要內容(終於要切入主題了),關係到我在路上使用電動車頭到底是算「行人」或是「車輛」??發生事故的時候,責任歸屬在哪一方??
這就有請小施在節目裡分享他的實戰經驗,除了適用的交通法規以外,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已經規範電動輪椅出廠的最大速限是10公里,but…(又是這個but)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劉家承表示,「其實每次在過十字路口的時候,只要遇到巴士或卡車在轉彎的時候,所有人都已經走過去或跑過去,我們就只能在受限速的狀況下,去盡量閃避大車,這其實是非常危險。我們根本不清楚自己有沒有超速就算了,還要去受限我們的權利,這樣本身就是非常赤裸裸的歧視。」(文字截至「立院初審通過 未來電動代步車限速6公里」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6621)
按照交通規則,自行車、醫療電動代步器上路應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就要靠馬路邊走,然而,實際執行有困難。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109年的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精進計畫就提到,許多城市或鄉鎮現階段缺乏完善及連貫的人行道,自行車與代步器被迫擠在車道,速度又很慢,讓人直捏冷汗。(文字截至「銀髮族車禍/電動代步行動輔具危險上路 竟成長輩奪命運具」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3050034.aspx)
總結下來有幾個問題
1.電動車頭目前沒有廠商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醫療輔具,遊走在灰色地帶。
2.電動輪椅出廠的最大速限是10公里,當無法走在人行道上時,行駛速度在馬路上是否足以應變交通環境?
3.隨著越來越多障礙者使用電動車頭,即便在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仍是可在路上行駛,而且近年來車頭速度也越來越快,甚至也達到時速40公里以上,是否應該要有相關規範?(電動輪椅「超車」汽車 業者:輪椅裝了「電動車頭」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318050)
4.最後提醒用路人要遵守交通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5.感謝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整理「使用行動輔具之身障者、高齡者於道路行走視為行人」相關資料(https://www.enable.org.tw/issue/item_detail/658)提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