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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瓅少年遊】理財煉金術 EP12__保險、《你押對「保」了嗎?》、人壽保險 |方珮璀

【元瓅少年遊】理財煉金術 EP12__保險、《你押對「保」了嗎?》、人壽保險 |方珮璀

元瓅少年遊

2022/03/07 | 00:21:33 | SoundOn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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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大家好!歡迎回到元瓅理財天地。上週跟各位談的課外資料比較多,主要講風險管理,雖然好像跟個人的關係比較遙遠,但比較多的是一些觀念層次的分享,以後也跟投資或保險的基本架構有關,希望大家有一些基本的概念。
好,現在進入商業保險的部分。因為主要的焦點團體是青少年,所以有關於青年或父母的部分,就留到比較後面再來補強。至於參考書籍方面,坊間有很多,這裏介紹一本較為淺顯,但照顧到絕大部分議題的書,書名叫做:《你押對「保」了嗎?》,作者有兩位:劉白閔先生與林怡萱女士,這兩位寫作時都是南山人壽的業務員,所以內容較重實際應用,理論的部分也會寫得比較讓讀者好理解。由資料夾文化於2020年3月出版。
保險的產品包山包海,每個產品有其著重的目標,而且涵蓋的範圍其實不只是名字中的保險兩字而已,由於法規與稅制的設計,保險產品實務上也牽涉到了財產的指定分配,甚至也能和投資結合而有所謂投資型保險,兼顧保障與投資的需求。但不知各位是否還記得我在正本清源來說,保險就應該是在個人或家族全體的財富都不足以滿足所有可能出現的需求時,利用團體的力量來求保障,所以我會著重在保障規劃的部分。
保險因為法律的規定,我這裏指的青少年是以15足歲以下做為分界,因為目前法規對於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加強保護,減少讓受益人會因被保人的死亡受惠而鋌而走險的威脅。因為是法條規定,有幾個時間點要留意:
1、 民國99年2月3日以前訂立的壽險保單,未滿14歲的被保人身故時的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為200萬元。
2、 民國2月3日~109年6月11日之間訂立的壽險保單,若被保人死亡時未滿15足歲,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並未考慮喪葬費用)。
3、 民國109年6月12日以後訂立的壽險保單,未滿15歲被保人死亡時的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為61.5萬元(這個金額也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目前喪葬費用扣除額為123萬元,政府會按通膨情況調整這個數字,所以前面說的額度也會變動,請大家援用時要注意時事的變化,特別是對保險法第17條的修正)。而所謂61.5萬元要跟民國99年2月3日以前訂立的保單合併計算,沒有分開喔。如果合併計算後超過了,那麼超過的部分是不計利息退還保費,這跟第二點不同,也請注意(可能會發生利息損失了)。
所以家長聽眾們可以按以上的時間點檢查一下已經替兒女購買的保單,如果想再加買,也請注意這些限制。
我在談全險架構之前,先談了這個所謂未成年人的限制,主要是想突出一般俗稱的壽險,其實正式學名應該叫死亡保險,其中是包含了不同的訴求的。
談死亡保險之前,先介紹一下保險的種類。保險可粗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本集的焦點在人身保險部分。人身保險中又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
而人壽保險中,包含了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在實務上,也有所謂的生死合險,但數學上則是合併了死亡保險與生存保險計算出來的產品,生死合險最為人熟知的就是俗稱的儲蓄險,因為跟青少年關係不大,生存保險及生死合險以後有機會再談。與青少年最為相關的是死亡保險,以及之前提到的健康險和傷害險,這會是本集與之後節目的關心重點。

死亡保險,就像我們在第十集中舉的日本50歲男子團體的例子,是根據大數法則來計算死亡風險與保費之間的關係。各位聽到這裏可能會有些疑問,就是市場上有終身壽險,也有定期壽險,有什麼不同嗎?其實從數學上來說沒有不同喔,只是終身壽險是保險公司以自己做擔保,向要保人保證一個預定的收益率,藉著精算後,再向要保人收取一定的費率,保證會在被保人身故或到達保單期滿前(目前絕大部分是被保人110歲時),會在保險人身故時支付死亡保額。而定期壽險則是較為短期,以一年一約來說,就只收純死亡保費及管銷費等附加費用而己,較不牽涉到保證的利率水準。所以大家就看出來了吧,除了被保人何時死亡外,這裏有一個隱藏的風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信用風險,與你訂立保單契約的保險公司是不是能夠經營順利,賺取足夠的資產收益率來支持保單預定或宣告利率,就是一個不確定性的來源。
唉,本來保險就是想管理不確定的風險咩,怎麼想買個保單也有新的風險產生?不怕,所以要談一個觀念,死亡保險中,我們到底想要滿足什麼需求?
剛才在談未成年人的死亡理賠限制時,其實就已經開宗明義地提到了所謂「喪葬費用」,也就是說人死要埋,不是那麼簡單,文明社會中是會相對產生處理費用的,目前在遺贈稅法中規定的扣除額是123萬元,保險法17條再減去一半做為青少年喪葬費用的理賠上限,大概是覺得青少年沒有成年人那麼多的哀榮要顧及吧。
在保險產品中,目前也有更為明確來處理這部分需要的,也就是一般說的實物險,有些保險公司乾脆直接與大型的葬儀公司合作,以保單的形式結合葬儀產品,理賠時並不發錢,而是由葬儀公司接手,承諾以簽契約時保證的儀式規格,替亡者送終。這樣的好處是保戶是交錢給保險公司,而不是直接向葬儀公司購買所謂的生前契約,信用風險由葬儀公司轉移到保險公司,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經營受到較多監管,感覺上比單一的葬儀公司安全,而且費率上也可能比非金融專業的葬儀公司要更為合理,其實我認為是可以考慮的一個方向。
另外,之前由政府推動的微型保險,其中壽險的部分也就是要保障這一塊,主要受眾是弱勢者,因為政策的支持,所以微型保險的費率也更為優惠,很可以做為考慮之一,不過多半是15歲以上的成年人,這裏提出來只是給各位參考。
好,為什麼提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實物險呢?因為青少年的死亡保障,至少就法律層面來看,是認為青少年既不是家庭收入主力,那麼死亡時就是單純的處理費用(抱歉聽起來好冷血啊,但我必須說,雖說人命無價,但民事法在處理理賠時,早已隱含如何計算每個人的人命價值,主要以其生產力為主啊),但成年人的依存關係就變得複雜,會產生需要有生產力成年人支持的對象,例如退休的雙親,合組家庭的配偶,以及自己生養尚未成年的兒女等,因此一旦死亡,這些遺族未來的生活費用,被允許計入死亡保額中予以保障,以免折斷一個家族的發展計畫。
好,這裏我不複雜化,回到單純顧自己就好的青少年,那麼青少的全險架構應該是怎麼樣設計呢?主要是以下三類費用:死亡時的喪葬費用,傷病時的醫療費用,以及若一旦失能時的長期照顧費用。喪葬費用剛才有提到一些參考值,目前大約以30萬元左右為社會認為的一般水準,而且因為額度小,受到較多的保護,比較不用太擔心保險公司的信用風險。各位可以按實際需要,去尋找更適合的產品設計就好。
比較需要特別去注意的是醫療費用與長照費用的規劃,這中間就有非常多的眉角要注意。大家不要怕,一理通百理通,現在費點勁搞懂了,以後不只是青少年,成年人也要用到嘛,所以請多給我點耐心囉。
首先,牽涉到醫療費用的,有好幾個險種,剛才提到的健康險和意外險附加的意外醫療險,就包括在裏面。
醫療費用的險種中,主要有定額理賠,以及實支實付。實支實付大家可能就字面來說很容易了解,先放在一邊,先提醒一點的是,實支實付因為傷病率的波動幅度較大,較難像死亡率相對穩定的壽險來掌握,所以市面上的產品多半是以定期險,而且費率可能隨年齡與實際狀況每五年會調整一次,這是比較需要注意的。
至於定額理賠,又分為每次醫療費用的定額補償,如按照住院天數或手術級數來計算理賠額度;也有依傷病程度做大額理賠的產品,如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防癌險等。
在深入各種醫療險之前,要先跟大家討論一下做定期險好,還是終身險好?首先要考慮預算問題,剛才提到終身壽險的例子時,大家應該意識到了,終身壽險與定期壽險的分別只在於,終身險是保險公司向保戶預收較高的保費來做資產的累積(由保險公司保證了一定的資產報酬率,也就是保單的預定利率),好在最長期間內累積出保額(中間還要不斷定期扣掉純死亡保費),支應被保人終身的風險保障。所以,時間和預定利率,決定了這張保單的標準費率高低。預定利率高,代表保單的資產累積快(保單的資產我們叫做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就是若要保人想要解約時可以拿回來的錢,但實際解約金要看保單是否另外有提前解約的懲罰性規定),那麼初始投入的保費就可以要求比較低,若是預定利率低,那麼保費就要貴上許多。再來是時間,若是可累積的投資時間長,也就是被保人的年齡較小的話,那麼一開始收的保費也會較少,所以一般來說,在被保人年幼時,如果可以的話,在醫療險和長照險部分,可盡量規劃終身型的產品。
畢竟,醫療險和長照險,也就是健康險的費率,以個人因素來說,最重要的是因子是身體的健康狀況。各位如果買過健康險或壽險,一定會注意到要保書中的健康告知書。這部分如果各位簽單前五到七年沒有什麼重大的傷病事件,現在身體也沒有什麼特定疾病,三高或衰弱的狀況,保險公司會以標準體況的費率來承保,但一旦被保人出現了健康告知書中特別注意的情況,那麼保險公司可能以以下五種方式來處理:除外、加費、除外+加費、延期再議(目前不承保,再觀察或檢驗後再決定),或婉謝投保。
這裏指的除外是指「既往症的除外」(除外代表保險公司不賠,有很多情況,這裏只針對健康告知書中的體況,保險公司可能做的處理),也就是一旦被做了"既往症的除外",就代表若被保人未來因為既往症發作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就不會被保險公司理賠了。
那麼大家是否又看出來了,健康險就要趁年輕又頭好壯壯的時候趕快去做呢?雖然好笑的是這樣的好孩子似乎最不需要健康險了,不過保險本來就是這樣嘛,愈不需要的人愈便宜,就是這樣囉。站在我的立場,不會說誰不需要健康險,畢竟天有不測風雲,生病很難避免,所以會建議父母們,趁孩子年輕又沒有檢查出什麼危險疾病性,把健康險保滿保夠,將來孩子若有需要,第一不必因為阮囊羞澀而剋減醫療品質,讓孩子盡早完全恢復,繼續好好成長,第二不會因為有了既往症或重大傷病的紀錄,之後想要再加高健康險的保額,可能會遇到許多的困難或付出更高的代價。
那麼,既然講到要規劃終身型的健康險,被保人的年紀又小,這裏要再跳進來一個觀念:時間價值的風險,其實也就是通貨膨脹的風險。過去十年全球算是風平浪靜,幾乎只害怕通貨緊縮,沒有碰到通膨的狀況,所以保額規劃時好像用目前水準也就差不多夠用很久了。但其實,長期的通膨是正常經濟運行下都必須面對的狀況,所以在規劃醫療費用時,年紀愈小,保額最好規劃愈高,不然過了二十年要用的時候,結果只能賠到當時費用的一半或甚至更低,那就失去了想藉保險好好療癒的目的了。
另外,醫療的發達固然讓病患的生命與身體能夠更好地保有與恢復,但實際的費用也相應成長很快。我必須說個有點不幸的實話,什麼東西都還能加加減減討價還價,但有誰能夠和醫院講價或四處比價,找便宜又好的醫療院所再去治療呢?現實中大概比較困難,醫療還是比較屬於賣方主導的市場,所以我會建議大家保夠保好,將來不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