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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小明是一位健身教練,最近被健身房裁員了,現在該怎麼辦呢?
案件事實
小明上網看到有間健身房徵才,薪資寫面議,他就去應徵,主管說,這是教練兼業務缺試用期三個月,但要先買教練制服1000元,公司先墊先扣1000元,試用期間無底薪,但是用餐跟交通補助加起來大概10000元,固定帶課程獎金15000元,而且招到的課程超過一定金額,有業績獎金,是課程金額的一成,然後主管說是責任制,要努力去外面找業務跟教課,不過因為是試用期所以就先不寫合約。
法律爭點(結論35:00)
要不要去勞基法?
適用期是什麼?可以這樣約定嗎?
資遣費要算獎金嗎?
公司可以預扣我的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