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婚不代表可以解決一直存在的問題」
常聽大家說,在一起是兩個人的決定,而分手卻是一個人說了算,但這種邏輯能不能套用在婚姻制度中呢? 在離婚法律相關的條文裡,可以看到如果夫妻之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也可以訴請離婚,什麼樣的事情會是重大事由呢? 相關的法律諮詢也會提到「破綻主義」,這又是什麼意思? 本集邀請到黃致豪律師來和我們解答這些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