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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10.23(六)愛的律法
路十三1-9
聆聽聖言
弟兄們:今後為那些在基督耶穌內的人,已無罪可定,因為在基督耶穌內賜與生命之神的法律,已使我獲得自由,脫離了罪惡與死亡的法律。法律因了肉性的軟弱所不能行的,天主卻行了:祂派遣了自己的兒子,帶著罪惡肉身的形狀,當作贖罪祭,在這肉身上定了罪惡的罪案,為使法律所要求的正義,成全在我們今後不隨從肉性,而隨從聖神生活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性的人,切望肉性的事;隨從聖神的人,切望聖神的事;隨肉性的切望,導入死亡;隨聖神的切望,導入生命與平安。因為隨肉性的切望,是與天主為敵,決不服從,也決不能服從天主的法律;凡隨從肉性的人,決不能得天主的歡心。至於你們,你們已不屬於肉性,而是屬於聖神,只要天主的聖神住在你們內。誰若沒有基督的聖神,誰就不屬於基督。如果基督在你們內,身體固然因罪惡而死亡,但神魂卻賴正義而生活。再者,如果那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者的聖神住在你們內,那麼,那使基督從死者中復活的,也必要藉那住在你們內的聖神,使你們有死的身體復活。
釋經小幫手
今天保祿提到兩種法律:第一是「基督耶穌內賜與生命之神的法律」,另一個是「罪惡與死亡的法律」。前者給生命、使人自由,而後者導入罪惡和死亡。或許你還是疑惑:這個生命之神的法律到底是什麼?其實,這個律法可以用一個字總結—那就是「愛」,而天主自己就切身行了這個法律:祂派遣了獨生子耶穌到世界上,替我們做了贖罪祭,使我們脫離罪惡的綑綁。這份愛超越了肉身、死亡、人類的邏輯,然而,這份救贖的愛給予全人類生命和希望。因此,耶穌臨死前,對門徒唯一的命令就是:「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12-13)。但不幸的是,我們的愛是常是肉性的愛:比方說妻子要控制丈夫行蹤、丈夫要控制妻子的生活、父母要控制孩子的成績、父母對孩子放縱的愛、團體之間不純潔的愛……等等。這些可能都是愛,然而肉性的愛帶來的是死亡,而非生命。因此,保祿提醒我們,我們要與住在我們內的天主聖神有親密的關係,因為祂會教導、指引我們每天如何去愛、如何給出真正的生命。而隨著聖神的帶領,祂會引導我們走向「生命與平安」、充滿基督之愛的道路。因此,讓我們每天以聖言祈禱,增加對聖神的敏銳度,每天活出聖神愛的邀請,使自己和他人獲得天主性的生命。
品嚐聖言
意識到在你內的聖神,以及祂對你的愛和渴望。
活出聖言
問聖神:我今天如何愛我的近人呢?
全心祈禱
親愛的主聖神,請祢指引我走向天主愛的道路,使我和他人獲得生命。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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