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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六)活人的天主
路加福音廿27-40
聆聽聖言
那時候,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中,有幾個前來問耶穌說:「師傅,梅瑟給我們寫道:如果一個人的哥哥死了,撇下妻子而沒有子嗣,他的弟弟就應娶他的妻子,給他哥哥立嗣。曾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了妻子,沒有子嗣就死了。第二個,及第三個都娶過她為妻。七個人都是如此:沒有留下子嗣就死了。末後,連那婦人也死了。那麼,在復活的時候,這婦人是他們那一個的妻子?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為妻。」
耶穌對他們說:「今世之子也娶也嫁;但那堪得來世,及堪當由死者中復活的人,他們也不娶,也不嫁;甚至他們也不能再死,因為他們相似天使,他們既是復活之子,也就是天主之子。
至論死者復活,梅瑟已在《荊棘篇》中指明了:祂稱上主為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及雅各伯的天主。祂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所有的人為祂都是生活的。」
有幾個經師應聲說:「師傅,祢說的好。」
從此,他們再不敢質問祂什麼了。
釋經小幫手
今天的福音提到古以色列民族中的一條法律:如果某人結婚後,沒有生子便死去,他的兄弟有責娶寡婦為妻,而所生的兒子則應歸於亡者的名下,並有權承受亡者的家業。在那時候,這法律確保使亡者的名字不致失傳,他的家產不致外流,為失去依靠的寡婦也是一個照顧。這種習俗不只在以色列民族中有,亦見於其他古東方民族之間。如今,無論我們對這習俗有什麽看法,在那時候,人民的確透過這樣的法律,體會到天主如何眷顧和守護人民中最軟弱的一個。然而,今天的福音中,撒杜塞人卻企圖用這個法律的問題,挑戰復活的現實。他們問,如果復活是真的,連續嫁給七個弟兄的婦女在復活以後到底屬於誰呢?復活後,他們間的關係不是很尷尬嗎?還好,精明的耶穌意識到他們的論點有誤。復活,就如天主本身,本是屬神的事。人類即便用最優秀的語言及想像力、最清楚的邏輯以及最豐富的經驗,也無法把天主的現實完全包括、完全弄明白。因此,福音中耶穌告訴人們,來世會是怎麽樣的,不能用今世的類別來設定。耶穌把重點拉回到天主的愛:「衪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雖然我們對於來世的細節瞭解不多,但在我們有生之年,天主願意每一個人都能在愛和被愛中活出意義、找到方向,也活得沒有遺憾和悔恨,因而承認祂是主!
品嚐聖言
「衪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那麽你今生有真正活著嗎?
活出聖言
要好好生活而不是懵懂過日子需要做那些具體的決定以及行動?
全心祈禱
感謝耶穌是我今生的主而不是死後的主。請祢教我如何好好生活。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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