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之規範目的,主要是合法追訴、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實現正義。因此,在實務的運作上,刑事訴訟法的意義相當重大。由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繁瑣,學習法律之人往往覺得枯燥,而不易吸收。作者著重案例上的引導,以圖表的方式加以敘述,不但能減輕閱讀上的困難,更能強化理解的效果。本書不但適合初學者研讀,同時可作為考試者的攻略,更能供作研究者的參考。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17版)
內容描述
目錄大綱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沿革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意義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四章 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第五章 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編 總論
第一章 刑事法院
第一節 法院
第二節 法院的管轄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的意義
第二節 檢察官
第三節 自訴人
第四節 被告
第五節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第一節 辯護人
第二節 輔佐人與代理人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客體(案件)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上的實體關係與訴訟關係
第二節 刑事案件單一性
第三節 刑事案件同一性
第五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訴訟關係
第二節 訴訟條件
第三節 訴訟行為
第六章 強制處分
第一節 強制處分的基本原則與分類
第二節 傳喚與通知
第三節 拘提逮捕與即時訊問
第四節 羈押
第五節 限制出境、出海
第六節 搜索與扣押
第七節 強制處分的文書
第七章 刑事證據
第一節 證據的意義與分類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重要法則
第三節 證據調查
第四節 人證的調查
第五節 勘驗與相驗
第六節 證據保全
第八章 刑事裁判
第一節 裁判的意義
第二節 裁判的種類
第三節 裁判的成立
第四節 裁判的構成與裁判書制作
第五節 裁判的諭知
第六節 裁判的效力
第三編 各論
第一章 偵查
第一節 偵查總論
第二節 偵查各論
第二章 公訴
第一節 提起公訴的原則
第二節 公訴提起的方式
第三節 公訴的變更與追加
第四節 公訴的效力
第五節 公訴的撤回
第三章 自訴
第一節 自訴的意義
第二節 自訴權人
第三節 自訴的提起
第四節 自訴的限制
第五節 自訴的承受與擔當
第六節 自訴的撤回
第七節 自訴的反訴
第四章 審判
第一節 審判的概念
第二節 審判的準備程序
第三節 審判期日
第四節 審判的更新
第五節 審判的停止
第六節 通常判決
第七節 簡式審判程序
第八節 簡易程序
第九節 協商程序
第十節 沒收特別程序
第十一節 被害人訴訟參與程序
第十二節 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第五章 上訴
第一節 上訴的概說
第二節 上訴通則
第六章 第二審上訴
第一節 第二審上訴的構造
第二節 第二審審理範圍
第三節 第二審的審理
第四節 第二審上訴的判決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的禁止
第七章 第三審上訴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的範圍
第二節 得上訴第三審的理由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的審理範圍
第四節 第三審法院的判決
第五節 第三審判決的效力
第八章 抗告
第一節 抗告的意義與分類
第二節 抗告的主體
第三節 抗告的客體
第四節 提起抗告的程序
第五節 提起抗告的效力
第六節 再抗告
第七節 準抗告
第九章 再 審
第一節 再審的客體與原因
第二節 聲請再審的主體
第三節 聲請再審的期間
第四節 再審的管轄
第五節 再審的聲請與撤回
第六節 再審的裁定
第十章 非常上訴
第一節 非常上訴的性質
第二節 非常上訴的提起
第三節 非常上訴的審理
第四節 非常上訴的判決
第十一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意義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裁判
第五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
第六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再審
第十二章 執 行
第一節 執行的意義
第二節 裁判執行的要件
第三節 各種裁判內容的執行
名詞索引
主要參考書目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麗卿
台灣桃園縣人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講座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傑出研究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AI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常務理事暨顧問
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特聘教授、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東海大學人事主任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高普考、警察特考、律師暨司法人員特典考試、出題及閱卷委員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法律與文學、醫事刑法、人工智慧法律
著作: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司法精神醫學、交通刑法、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醫療人權與病人自主、新刑法探索、法律與文學、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驗證刑訴改革脈動、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Author’s Biographical Note
Liching Chang,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is a native of TaHsi, Tao Yuan County, Taiwan. She received her first Ph.D. in Law from th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in 1992, and a second Ph.D. in Law from the University of Munich, Germany in 1997. She was a Fulbright scholar to Stanford, 2001-2003. Professor Chang has taught law at several universities in Taiwan. She held the position Chairman of Taiwan Criminal Law Society, and was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Fair Trade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Taiwan. She has published numerous books and articles on law.She is a Distinguished Chair Profess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