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為二十一章,對民事訴訟法之課題擇其重點,予以說明。其乃著重在對基本論之探討,於憲法原則及民事程序法之發展關係、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流變,有較為詳細之介紹。本書對於現今民事訴訟法學處於「被緩和職權探知主義」與「修正辯論主義」間之選擇、「法律安定性」與「個案彈性」間抉擇,且提供部分思考基點。而對於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之關係,亦即是否程序法之發展從此將與實體法目的分道揚鑣?另是否將以當事人自主選擇取代原程序法所彰顯之法安定性及平等性?亦係現今民事訴訟法所面臨之十字路口。此外,就簡易程序、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等問題,本書亦均提供相關素材或個人之觀察所得,用供參考。
在證據法部分,最高法院一方面擴大證明度降低之利用,一方面在少部分判決指出民事訴訟之證明度係優勢證據,令人質疑其思維之體系分裂性,就此,本次改版增加一章以資辨正。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十三版)
內容描述
目錄大綱
十三版序
序言
第一篇民事訴訟法總論
第一章建構及解釋適用民事訴訟法之基本考量要素
壹、前言/4
貳、民事訴訟之目的論/4
參、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10
肆、憲法之因素考量/12
伍、結論/21
第二章處分權主義
壹、概說/23
貳、對於訴訟開始之主導權/24
參、對於訴訟對象、範圍之決定權/28
肆、對於訴訟終結之決定權/37
伍、處分權主義被架空之危機——當事人之程序或法官之程序?/38
陸、處分權主義之界限/41
柒、結論/42
第三章辯論主義
壹、前言/44
貳、辯論主義之意義及其意識型態關聯/45
參、辯論主義之具體內容/49
肆、辯論主義之修正/55
伍、結論——辯論主義作為中流砥柱?或明日黃花?/66
※附論、相煎何太急——從部分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第288條適用之妥適性談起/67
第四章訴訟主體論
壹、前言/80
貳、法院/80
參、當事人/89
肆、第三人之參與/100
伍、訴訟代理人/107
陸、結論/110
第五章訴訟客體論
壹、前言/112
貳、主要訴訟標的之論爭/113
參、部分挑戰傳統論爭之觀點/118
肆、訴訟標的理論在訴訟上之作用/123
伍、客觀合併/127
陸、結論/128
第六章訴訟要件論
壹、前言/132
貳、訴訟要件之意義/132
參、訴訟要件之種類及內容/137
肆、訴訟要件之審查/144
伍、欠缺訴訟要件之效果/151
陸、結論/152
第七章訴訟行為論
壹、前言/156
貳、意義與種類/156
參、訴訟行為基本問題/161
肆、訴訟契約/166
伍、訴訟行為之瑕疵與治癒/169
第八章舉證責任法
壹、前言/174
貳、舉證責任法之基本問題/175
參、舉證責任分配法則之體系建構/178
肆、結 論/192
第九章部分民事證據法理之變遷
壹、前言/195
貳、部分民事證據法課題之提出/196
參、實務見解之對應發展/212
肆、評估與結論/217
第十章再論臺灣部分民事證據法學理及實務之新開展
壹、前言/220
貳、證明妨礙/220
參、證據契約/238
肆、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240
伍、實務見解/244
陸、結論/256
第十一章證明度之弔詭性──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37號民事判決
壹、判決要旨/259
貳、證明度之基本理論/260
參、對本件判決之評估/270
肆、附論:刑事無罪判決事實認定對民事訴訟之無拘束性/274
第十二章裁判論
壹、前言/278
貳、裁判之種類/279
參、判決之作成及其瑕疵/285
肆、判決之效力/288
第二篇各級審級程序
第十三章第一審程序論
壹、前言/303
貳、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303
參、當事人恆定原則及其緩和/313
肆、集中審理之理想與實踐/317
伍、結論/327
※附論、闡明義務之範圍及界限/328
第十四章送達論
壹、前言/377
貳、送達基本論/377
參、結論/390
第十五章上訴審
壹、前言/392
貳、第二審/393
參、第三審/405
肆、結論/411
第十六章再審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壹、前言/413
貳、再審/414
參、第三人撤銷之訴/422
肆、結論/428
第十七章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
壹、前言/429
貳、基礎法理/430
參、基本制度簡介/437
肆、部分實務上爭議問題提示/447
伍、結論/448
第十八章裁定及抗告程序
壹、前言/449
貳、裁定概論/449
參、抗告及再抗告程序/456
肆、結論/464
第十九章假處分程序
壹、前言/467
貳、假處分之目的與類型/468
參、要件/469
肆、假處分聲請之裁定/473
伍、效力及撤銷/477
陸、定暫時狀態假處分/480
柒、結論/491
第二十章督促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
壹、前言/494
貳、督促程序/494
參、對修法之評估/509
肆、公示催告程序/522
伍、結論/528
第二十一章家事事件程序概說
壹、立法目的及特色/531
貳、法理適用/534
參、家事事件之合併審理/540
肆、調解程序/543
伍、程序監理人/546
陸、暫時處分/548
柒、結論/550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姜世明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經歷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
板橋(新北)、宜蘭、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仲裁協會仲裁院委員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