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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到法庭

從家庭到法庭

作者: 吳敏欣
出版社: 新學林
出版日期: 2021/08/16
ISBN-13: 9789865260828
書店 1






內容描述


本書以五個章節敘述家暴所涵蓋的面向。第一章為概念簡介,待對家暴有基礎認知後,接續章節與案例討論,其服務策略多與此章有關。第二章介紹常見的暴力類型,及其對受暴者的影響。第三章探討受暴者與施暴者在暴力關係中的動力發展,以及該如何面對暴力的議題。第四章提及法律相關議題。最末章則希望受暴者能以「成就更好的自己」之想法作結,開啟人生更美好的扉頁。全書以簡單、清楚的文字寫成,淺顯易懂。

  不論是準備從事家暴工作的學生,或是與家暴相關的社工、網絡人員,能透過理解個案處境,了解不同階段的服務資源,以同理心陪伴受暴家庭;對於相關議題感興趣的民眾,能透過認識家暴的類型、了解社工系統的服務內容,在適當時候伸出援手;若為受暴者或施暴者,也能透過了解各個服務系統的概況,學會向正式系統求助。本書適用於不同領域的族群和不同年齡層的讀者,只要願意了解家暴相關議題,人人都能扮演彼此最堅挺的堡壘、最堅強的後盾。


目錄大綱


推薦序/彭懷真 Ⅰ
推薦序/林瓊嘉 Ⅲ
序 Ⅴ
 
Ch1蔽窗戶的簾幕
前 言 2
第一節 113 常在你左右 3
ㄧ、113 保護專線的服務對象 4
二、113 保護專線的服務時間 4
三、113 保護專線的服務方式 5
四、113 保護專線的服務內容 8
五、113 保護專線的服務流程 9
六、使用113 保護專線的注意事項 11
第二節 保護令的簡介 13
一、保護令的聲請對象 13
二、保護令的聲請方式 14
三、保護令的審理 16
四、保護令的保護條款 17
五、保護令聲請後可能的結果 22
六、沒有
七、發揮保護令功能的關鍵角色—受暴者 26
第三節 保護令的迷思 28
一、有保護令就可以要求警察到我家巡邏? 28
二、保護令可以完全嚇阻相對人不再對被害人施暴? 29
三、保護令可以永遠有效力? 29
四、保護令可以讓相對人關在監獄中永遠不要出來? 30
五、聲請保護令會讓相對人留下前科? 30
六、聲請保護令就等於離婚? 31
七、聲請保護令要有三張驗傷單? 32
八、聲請保護令就要離家? 32
第四節 建構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之正式資源 35
一、家庭暴力是團隊的工作 36
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多元性服務給受暴家庭 37
三、警政單位:給予人身安全的保護 41
四、社福單位:提供家暴當事人情緒支持及問題處理 43
五、衛政單位:協助受暴者驗傷、診斷及治療 44
六、教育單位:提供未成年子女補強關懷及輔導機制 44
七、司法單位:處理法律及保護令事宜 45
八、其他單位各司其職處理家暴事務 49
 
Ch2家庭暴力的樣貌
前 言 52
第一節 停不下來的腳步 53
一、緊張形成期 53
二、暴力爆發期 54保護令,怎麼辦? 26
三、平靜、愛、冷靜期(也稱為蜜月期) 54
案例2.1 一家之主的失控 56
第二節 掐住咽喉的無形手 61
一、權力與控制 61
二、扭轉暴力的理念―權力平等 63
三、父權家族系統受暴網 65
案例2.2 大翻轉的家庭關係 67
第三節 遮不住的印記 73
一、單一或多重暴力類型 73
二、身體暴力的形式 74
三、身體暴力的影響 75
案例2.3 歪斜的山路 76
第四節 追!追!追! 82
一、精神暴力的形式 82
二、精神暴力帶來的影響 83
三、選擇不離開暴力關係的生活 85
案例2.4 糾纏不清的感情 87
第五節 暗夜裡的惡夢 92
一、性暴力定義 92
二、性暴力與性別角色及性別期待 96
三、妨害性自主的作為 98
案例2.5 無法滿足的丈夫 99
第六節 舞廳裡的拼搏 105
一、經濟暴力的概念 105
二、經濟暴力量表 107
三、協助經濟暴力受暴婦女 110
案例2.6 漂泊的愛 111
 
Ch3暴力關係的雙方
前 言 120
第一節 在孩子身上找尋自己 121
一、施虐的原因 121
二、強制性親職教育 125
案例3.1 紅痕條 128
第二節 不被愛的孩子 134
一、兒少虐待的形式 134
二、虐待對兒少造成的影響 136
三、舉報的重要性 137
案例3.2 隔壁的哭聲 139
第三節 永遠的捨不得—面對啃老族的兒子 143
一、老人虐待的類型 144
二、老人受虐因素 145
三、老人求助意願低 147
四、受虐老人的服務 147
案例3.3 又氣又依的情 148
第四節 我也需要協助 153
一、家庭暴力施暴原因 153
二、家庭暴力社工服務 155
案例3.4 分歧的未來 157
第五節 原來我不孤單 162
一、家暴相對人的類型 162
二、家暴加害人處遇計畫 164
案例3.5 團體課 166
 
Ch4當家庭走上法庭
前 言 172
第一節 維繫關係的監督會面服務 173
一、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的意義 174
二、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的流程 175
三、社工人員在會面過程所擔任的角色 176
案例4.1 一聲爸爸 179
第二節 好聚好散 185
一、三種離婚方式 185
二、子女監護權 189
案例4.2 新住民的委屈 190
第三節 有我陪伴你 195
一、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源起 195
二、法服處社工人員的角色 196
案例4.3 以陪伴度過慌亂 198
 
Ch5走往自己的道路
前 言 206
第一節 暫時停歇的所在 207
一、如何尋求庇護? 207
二、庇護所的功能 208
三、庇護所提供的服務項目 209
四、住在庇護所裡,需要遵守哪些規範? 210
案例5.1 彩牆 212
第二節 帶著優勢力量往前行 217
一、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s) 218
二、SWOT 分析 220
三、復原力 222
案例5.2 找回笑容的蓮 223
第三節 勇氣的軌跡 229
一、充權(empowerment)的內涵 229
二、自我決定 232
案例5.3 金的新家 234
 
附 件
附件一 民事通常保護令聲請狀 242
附件二 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理
程序 248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敏欣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博士
  現任嘉南藥理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
  曾任嘉南藥理大學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助理教授

  專長
  家庭暴力、社工督導、老人保護

  大學畢業後,至臺灣世界展望會,在兒童少年暨婦女保護中心工作,從社工人員開始,再晉升為督導以及代理主任。不僅對於家庭暴力實務工作相當熟悉,也受中央部會邀請,擔任服務監評工作;個人另有多篇學術文章探討家庭暴力各層面議題。

  於社工服務的經驗中,曾任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的外聘督導,如:彰化縣田中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雲林縣政府駐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勵馨基金會南投分事所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交付服務等。

  亦具擔任地方政府單位之委員的經驗,如: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高危機網絡會議專家學者、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雲林縣政府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嘉義縣政府兒少福利權益促進委員會等;也在民間單位擔任許多職務,如:社團法人臺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秘書長、臺中市幸福家庭福利協會監事、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海青老人養護中心董事、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聖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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