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自2005 年修法後,亦加入了文化景觀的類別,開始了各項的文化景觀普查、調查與登錄之工作。各縣市政府在登錄許多文化景觀案例之同時,即面臨保存、維護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2016年7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通過,對於文化資產的類別和定義進行了論述之調整,因此「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手冊」的編輯及重新出版有其必要性。
本手冊之出版將提供各縣市主管機關、文化資產專業規劃團隊及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與管理人等相關權益關係人了解與參考使用,使第一線行政人員、及執行的專業團隊,在執行文化景觀登錄與保存相關案件時能有所依據,使文化景觀能正確地扮演其在文化資產保護體系中所應有的角色。特別是在文化景觀登錄後,透過保存維護計畫等相關計畫之訂定,與使用人及管理人的合作,確立可行的保存維護方式,促成輔導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持續維繫文化景觀之文化資產價值。由於文化景觀在概念與操作上,遠較建築物的古蹟與歷史建築複雜與多樣,手冊在編排上包含以基本觀念與登錄行政的「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手冊」,及提供深化操作的「文化景觀保存維護專論」兩大部分互相搭配,以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運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