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於2002年出版以來已逾十五年,在此期間,行政訴訟法屢次修正,所增訂的條文相當多,須重新逐條闡明。
本書就現行行政訴訟法,依法條編章順序,作有系統之詮譯。行文力求簡潔,舉例務求明確。使學習行政訴訟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編章始於導論介紹,繼之立法沿革、外國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內容解析。除對條文之基本概念解說明確,闡釋其立法旨趣,並比較各國立法例,始讀者得以澈底瞭解行政訴訟法之概念形成及體系架構。
本書於2002年出版以來已逾十五年,在此期間,行政訴訟法屢次修正,所增訂的條文相當多,須重新逐條闡明。
本書就現行行政訴訟法,依法條編章順序,作有系統之詮譯。行文力求簡潔,舉例務求明確。使學習行政訴訟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編章始於導論介紹,繼之立法沿革、外國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內容解析。除對條文之基本概念解說明確,闡釋其立法旨趣,並比較各國立法例,始讀者得以澈底瞭解行政訴訟法之概念形成及體系架構。
導 論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
第二章 行政法院
第一節 管 轄
第二節 法官之迴避
第三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二節 選定當事人
第三節 共同訴訟
第四節 訴訟參加
第五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第二節 送 達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第四節 訴訟卷宗
第五節 訴訟費用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 起 訴
第二節 停止執行
第三節 言詞辯論
第四節 證 據
第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六節 裁 判
第七節 和 解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第五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四編 抗告程序
第五編 再審程序
第六編 重新審理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八編 強制執行
第九編 附 則
作者簡介
盛子龍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系主任
林明昕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許宗力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院長、臺灣大學兼任教授
黃錦堂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董保城
學歷: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副校長
葉俊榮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劉宗德
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文化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賴恆盈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震榮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玄奘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黃清德
學歷: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授兼交通管理科主任
陳春生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洪家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蕭文生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清祥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劉建宏
學歷: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總務長
林明鏘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張文郁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惠宗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清秀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茂寅
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葉百修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優遇大法官
張宏誠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候選人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助理
黃啟禎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醫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碧芳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李震山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前司法院大法官
吳東都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陳國成
學歷: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博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傅玲靜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張登科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程明修
學歷:德國敏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建良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編者簡介
翁岳生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前司法院院長
許宗力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院長、臺灣大學兼任教授
張登科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