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務對於非財產權(人格法益及身分法益)之保護,隨時空變遷不斷發展進步。如最高法院判決有肯認「環境權」屬人格權之衍生人格法益(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判決),亦有高等法院首次肯認「寵物」受侵害時,飼主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皆屬適例。
本書亦著力於非財產權之保護,探討關於死者人格是否應予保護之問題。人死亡後,雖無權利能力,惟其肖像、名譽等人格特徵若遭侵害利用,是否構成侵害死者或其遺族之權利?對此,實務創設「遺族對死者敬愛追慕感情」之一般人格法益加以保護。本書將探討該法益之內涵、性質、救濟手段及相關案例評析,期能對非財產權之保護體系建立,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