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著名哲學家亞瑟.叔本華的名作《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寫著:「在倫理方面的行為,如果不是由於一個人純潔、直接的衝動,而是由於一個概念、一個教條而產生的,就他的性格說,這又是過於高尚的,那麼這一行為就會由於後來自私的懊悔而在這個人自己的眼裡也要喪失一切的功勞。」世界不只是物質的。法律的世界,尤為如此。以規範教義學為根基的傳統刑法學更應當時刻顯明自己的價值立場。
刑事法學科相關理論研究重點不應僅停留在其理論解釋學階段,還應當更加豐富其在解決相關具體理論問題上的研究維度、空域範圍及其對相關社會現實問題的回應之精確度等方面。
現代人類社會更應當尊重源自天地自然的良知與公義。尤其在刑事立法與司法實務中,尊重人格尊嚴、個人的獨立與自由發展、法的中立與均衡。對於我們身在中國大陸的法科教育工作者個人而言,應當繼續大量閱讀並積極學習有關西方民主國家之憲政價值與自由主義書籍,應當繼續與相關國際專家學者全面交流互訪,應當繼續努力翻譯相關著作書籍,為中國社會民主、法治與自由之啟蒙繼續工作並努力保持思想之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