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總則又為民法之基本部分,舉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則,如私權之主體──人、私法之客體──物、及私權之變動──行為等基本問題,胥在於斯,故習法者必以民總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總為重。本書以我國民法總則編為主要之論究對象,除對於上述之基本問題,均分別予以剖述外,並置重於外國法例之比較及特殊問題之探究,自四十八年八月初版發行以來,一直深受讀者喜愛。本書曾於七十一年八月隨民法總則編之修正而修訂;為保持常新,並充實其內容,九十二年曾再為修訂。茲民法總則編又於九十七、一〇四、一〇八年,分別再為修訂,而一一〇年一月下修成年年齡,更屬影響重大之民法改革,故本書乃及時更新之,以期盡善盡美。
民法總則(修訂十二版)
內容描述
目錄大綱
修訂四版序
修訂新版序
修訂版序
自序
略語表
緒論
第一章私法與公法
第二章民法與民法典
附論:法源論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本論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人──權利之主體
附論:論法人之侵權行為能力及其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章物──權利之客體
第四章法律行為──權利之變動(一)
附論:論公序良俗
第五章期日及期間──權利之變動(二)
第六章消滅時效──權利之變動(三)
附論:消滅時效制度在羅馬法上之形成
第七章權利之行使
附論:權利濫用之研究
參考書目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鄭玉波
學歷/
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
經歷/
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國立臺灣大學民法教授
修訂者簡介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四、五屆主任委員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天主教輔仁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及國立清華大學兼任教授
楊宏暉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
德國慕尼黑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訪問研究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研究員
現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