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的原因不是責任分散導致,是因為沒有建立僧團的管理體制。按佛陀制戒的「十句義」中,第一就是「攝取於僧」,這代表了戒律的根本精神,就是以戒律來攝受僧眾,而不是依某個權威加以管理。
僧團是成就出家人修行辦道的團體,所以,它的管理也是依戒律制定的,是為修行和解脫服務的。我們要立足於這個原則,來理解僧團的一切管理規範。在原始僧團中,共住的前提就是懂得戒律。否則就沒有資格獨立生活,而要盡形壽依止。遺憾的是,雖然佛陀早就制定了一套詳盡的管理制度,可我們這些弟子並未有效繼承。尤其在今天,反而熱衷於社會上的工商管理之類,似乎這樣才與時俱進。
當然,社會管理也有其長處,並非一無是處,但畢竟和僧團管理的定位不同。因為僧團不是企業,也不是公司,不是以生產和做事為重點,也不是以把每個人管得服服帖帖為能事。作為僧團的管理,應該在瞭解並繼承佛教優良傳統的基礎上,適當吸收一些社會管理的長處,才不會失去本位,面目全非。如果定位不清,盲目引進,就可能成為企業化的僧團,或經營佛事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