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為二編共30章,其中有「憲法的測震儀」之稱的刑事程序法約佔2/3有餘,包括強制抽血取證之正當程序與憲法審查、傳聞例外要件之舉證與被告詰問權、刑事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之開啟與轉軌、證據能力有無之證據裁定、檢察官於案件起訴後自行訊問證人之證據適格性、累犯前科事實之舉證與調查、告訴期間之始日應否算入、裁判上一罪案件之再審開啟條件、再審案件與法官迴避、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應否給予初次沒收其財產之參與人提起第三審之上訴、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有無控訴原則之適用、法院逕依職權開啟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是否違反不告不理原則、刑事沒收與民事執行競合之實務困境,以及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48條之適用、國民法官法有關求處死刑案件應有之正當程序與認識等項。至於刑事實體法部分,則有裁判上一罪一部自首之效力如何觀察、罰金定刑之易刑標準釋疑、想像競合犯輕罪併科罰金刑之封鎖作用、公務員賄賂罪職務上行為見解之演進,以及轉讓甲基安非他命之競合處罰與自白得否減刑、貪污輕微案件之減刑事由於共同正犯之適用、犯罪所得沒收實體法修法之疑義等節。凡此,均屬目前實務所衍生之問題,頗具討論價值。
本書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針對上開爭議問題,於各章分析裁判爭點,提出詳實的剖析與評論,並冀求解決之道;部分另以「補敘」方式為之說明,俾期兩相對照,知其梗概。本書適合學術研究及可供實務界(法官、檢察官與律師)辦案之參考,也有助於志在國考之考生瞭解實務的脈動,作為進一步學習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