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彙編係將監察院中華民國110年1月至12月經審查決定成立之彈劾案,予以彙編成冊,以供各界人士參考。本彙編內容包括彈劾案文及行政機關懲戒處分執行情形等資料,按彈劾案審查決定成立之先後順序編輯成冊,俾利查考。
中華民國110年監察院彈劾案糾舉案彙編
內容描述
作者介紹
壹 、彈劾案
1、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前局長丁允恭,恣意在辦公處所與記者Y女為性行為,又貿然於臉書貼出兩人親密照,使Y 女產生工作困擾,其行為放蕩不檢案 1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研究員張東柱,擔任東光農產企業社合夥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1 項規定,事證明確案 11
3、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偵辦許姓被告搶奪案因重大過失遭求償,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核有重大違失案 16
4、 臺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前專門委員洪丁仁,多次持非公務收據或發票充作公務用途核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案 .44
5、 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林光華收受賄賂,又於辦理堤防工程指示所屬圖利廠商,經法院判決有罪,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案 51
6、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前所長許春鎮,違反禁止兼任他項業務,及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之規定,事證明確案85
7、 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要求、期約、收受賄賂,取得新臺幣750 萬元之不法利益,核有重大違失案 92
8、 臺南市議會秘書室前主任呂國竣,及該議會保安委員會前專門委員劉永明,多次持非公務支出或消費發票核銷,核有違失案 104
9、 屏東縣佳冬鄉鄉長龔日光,利用鄉公所辦理監造案、工程案之機會,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形象案 112
10、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長期無端私下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案件,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 124
11、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所長張忠肯及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處理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命案,違失情節重大案 140
12、 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與特定業者在行政程序外頻繁接觸、往來金錢,並濫用職權,協助該業者取得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案 150
13、 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前後任校長張秋銘、沈亞丘及學務主任黃光榮,處理該校棒球隊學生宿舍、教練聘任、教練性侵害及不當體罰學生等事件,違失情節重大案 161
1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秘書莊進忠、課長全志祥、技士田東憲及技佐全經文,辦理採購案件,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前鄉長史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案 185
15、 海軍軍官學校龔榮源、李仁軍、鄭立國及陳新得等系主任,未經許可在他校兼課,違失事證明確案 202
16、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前藝文展演組組長姚敏貞,浮報出差交通費,違失事證明確案 214
貳 、糾舉案
1、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院長並兼任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校長邱量一、訓導科長林文志,管理無方,致校內霸凌及鬥毆事件愈演愈烈,顯不適任案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