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根據考選部「記帳士」考試科目之一「租稅申報實務」之命題大綱而編撰,內容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申報實務等。
本科目考試命題方式採計算題與申論題並列,本書之編排,先整理考試稅目法令規定及申報實務之內容,結合記帳士歷年考題以「問與答」方式呈現,讓考生容易掌握應試重點,熟讀本書除可增進考試作答能力,並可提升職場上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實作知識。
本版書配合相關稅務法令修正或新增如下:
一、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按物價指數調整項目及金額包括有:
1.免稅額每人為9.7萬元,滿70歲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為14.55萬元。
2.標準扣除額單身為13.1萬元、有配偶為26.2萬元。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1.8萬元。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1.8萬元。
5.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一次領取為19.8萬元、39.8萬元;分期領取為85.9萬元。
6.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參閱本書第1章。
7.112年財政部公布基本生活費為20.2萬元。預告113年度為20.9萬元。
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115321號令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
1.調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金額,刪除排富條款。
2.租金支出扣除額自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調高扣除金額自每戶為18萬元,且增加排富條款。
三、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立法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88、89、92、94-1、111、112、114、114之3、126條。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使權責相符。
2.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減輕扣繳義務人作業時間壓力及負擔。
3.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
四、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12、23、30、32、36-2、70、74、79、88、90、94、95、97、99、100、111、116條條文;增訂第111-2條條文。
五、113年度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額為75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為3,740萬元。
六、個人及營利事業CFC制度於112年實施,申報實作內容更為詳實。
租稅申報實務(3版)
內容描述
目錄大綱
第一章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1-1 綜合所得稅之課稅主體、課徵範圍及課徵方式
1-2 綜合所得稅之減免範圍
1-3 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
1-4 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
1-5 綜合所得稅額之計算
1-6 個人最低稅負
1-7 個人房地合一交易所得課稅規定(房地合一稅2.0)
1-8 稽徵程序
1-9 外國人報繳稅規定
第二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
2-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課稅範圍及課稅方式
2-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租稅主體
2-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減免範圍
2-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銷售額及稅率結構
2-5 一般稅額(加值型)之計算
2-6 特種稅額(非加值型)之計算
2-7 溢付稅額之處理-退稅、留抵
2-8 統一發票
2-9 稽徵程序
2-10 罰則
2-11 各種申報書表之填寫範例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與稽徵程序
3-1 會計基礎及會計年度
3-2 帳簿憑證
3-3 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主體-納稅義務人
3-4 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客體-課稅範圍
3-5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範圍
3-6 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
3-7 課稅所得與會計所得之差異
3-8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及稅額計算範例
3-9 應自行補繳(或應退)稅額之計算
3-10 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房地合一稅2.0)
3-11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最低稅負)
3-12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之計算及申報
3-13 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程序
3-14 所得之調查與核定
3-15 資產重估價
3-16 反避稅制度
第四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
4-1 營業收入
4-2 營業成本
4-3 費用支出
4-4 非營業損益
4-5 營利事業所得稅移轉訂價四張申報書表揭露作業原則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妙香
學歷: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
經歷:
中國文化大學會計學系專任副教授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稅系專任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主任
中華財政學會理事、監事、副祕書長
銘傳大學會計系兼任副教授
中國科技大學財稅系兼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