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本詳盡說明「解僱」該怎麼做的法律書籍,勞資雙方都應該看!
◎以淺顯的方式告訴讀者,我國的法制是如何檢視解僱究竟是否合法。
◎企業人資處理人員解僱時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書。
◎人資必須重視自己的職能專業,為企業主與勞工提供合法而適當的處置建議。
★「解僱」不是雇主說了算,切記必須遵守勞動法規
在臺灣,解僱受限於法律,並不是雇主愛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一旦沒有處理好解僱的問題,隨之而來的就是勞工向主管機關申訴檢舉、無止盡的勞動檢查,雙方還得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甚至打官司,即便撇開法律方面的問題,光是在心態上就很少有人會願意站出來當黑臉去承受被解僱的勞工的情緒,但偏偏這就是作為人資工作者不得不去面對的工作任務。
★「解僱」是麻煩而且高難度的事,會處理這個問題才能被稱之為專業
如何在合法、圓滿的狀態下解決「解僱」產生的諸多問題,需要人資與法務的法律知識、公司的制度設計,還有溝通協商技巧等等的互相配合,絕對不是耍耍嘴皮子就能處理的事情。
沒有人會喜歡告訴勞工「你被解僱了」,但這卻是人資工作者的工作項目之一。既然解僱會對勞工的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又在許多時候是無可避免的,那麼做為人資工作者就應該認真面對它,把它做好。對於每個解僱案件審慎評估,嚴格把關,確保解僱的合法。
★檢視解僱是否合法三大步驟
1. 是否符合法定解僱事由:解僱事由必須完全遵循法律規定,不能自行創設解僱事由!
2. 是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解僱是最後手段,雇主必須採取各種手段來避免解僱!
3. 有無法定禁止/限制解僱事由:法律規定的特別狀況下絕對不能解僱勞工!
不符合以上三步驟的任何一個,解僱都會違法無效!
本書以淺顯的方式幫助讀者檢視解僱的合法性,讓人資工作者在資方與勞方之間取得法律的平衡點,企業老闆與勞工朋友亦須加以研讀,增進雙方和諧。
專業人資,不做違法解僱
內容描述
目錄大綱
作者序
第一章 面對解僱議題的心態
- 人資,請正視自己的專業與價值
- 解僱是一門專業
- 雖然很痛苦,但有些人就是得要離開
- 「不為解僱而解僱」是合法解僱的第一步
第二章 解僱法制概要 - 「解僱」是甚麼?
- 臺灣的解僱制度
- 解僱如果不合法,會發生甚麼事情?
- 注意勞動事件法的特別規定――勞工可以在打官司時暫時回復工作
第三章 解僱是否合法的審查架構 - 用三個步驟來檢視解僱是否合法
- 檢驗三步驟之前,先拿出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
- 一切都是證據的問題
第四章 正確適用解僱事由 - 絕對不要以自己的主觀方式解釋法條
- 解僱事由必須明確告知勞工,絕對不可事後變更或擴張!
- 可不可以把一大堆解僱事由都列上去?
- 如果不想對勞工未來求職產生影響,可以在離職證明上改用其他解僱事由嗎?
- 雇主一開始要資遣我,但在預告期間時用勞基法12條懲戒解僱,解僱是不是就會違法?
第五章 裁員解僱事由逐款解析 - 「歇業」
- 「轉讓」
- 「虧損」
- 「業務緊縮」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六章 懲戒解僱事由逐款經析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第七章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 什麼是「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 檢視是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的基本觀念
- 雇主該做哪些事才能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 請務必遵循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 迴避解僱型調職
- 無薪假法律問題
- 日常溝通的紀錄是重要的關鍵
第八章 限制、禁止解僱事由 - 懲戒解僱的「除斥期間限制」
2.「分娩前後停止工作期間」與「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解僱 - 勞資爭議調解、仲裁、裁決期間禁止解僱
- 大量解僱協商期間禁止解僱
- 申訴、檢舉報復禁止
- 歧視性解僱禁止
- 基於勞工參與工會而解僱
第九章 關於解僱的其他法律問題 - 資遣相關技術性問題
-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
- 試用期的法律問題
- 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第十章 結語──專業人,不做違法解僱
附錄 解僱合法性檢核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曾翔
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非典型法律人,畢業於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系、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專長為勞動法令遵循,勞資爭議處理,職業災害處理,金融商品消費爭議,保險理賠爭議等。
學生時代起參與工會活動、從事勞動議題倡議,但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卻跑去外商銀行當人資,專門負責勞動法遵循、員工懲戒、工會等等,後來又轉為銀行的業務儲備幹部跑外勤。工作幾年之後自己想不開辭職跑去考律師,目前在中南部自行開業兼任公職補習班講師,四處開設勞動法的課程與講座進行勞動權益宣導。因為發現一般人根本看不懂正統法律人寫的天書,所以致力於將勞動法的觀念簡化為一般人也能夠理解的白話文,減少實務中各種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