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法律與行政法院裁判分析的角度,深入探討學校教評會實際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問題的專書。不論是學校行政部門在召開教評會時遇到法令解釋適用上的疑難雜症,或是教師在校內面臨權益受損而準備提起救濟時感到不知所措,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現行法令的規範方式,或行政法院對於相關爭議採取何種態度。
本書詳細分析近十年行政法院針對重要爭議問題所採取的裁判見解,讓涉入法律爭訟事件的學校行政部門與教師本人,可以藉此預測未來爭訟的可能發展,減少不必要的爭執或不慎採取錯誤的救濟途徑。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法律與行政法院裁判分析的角度,深入探討學校教評會實際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問題的專書。不論是學校行政部門在召開教評會時遇到法令解釋適用上的疑難雜症,或是教師在校內面臨權益受損而準備提起救濟時感到不知所措,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現行法令的規範方式,或行政法院對於相關爭議採取何種態度。
本書詳細分析近十年行政法院針對重要爭議問題所採取的裁判見解,讓涉入法律爭訟事件的學校行政部門與教師本人,可以藉此預測未來爭訟的可能發展,減少不必要的爭執或不慎採取錯誤的救濟途徑。
推薦序 按著行政法院教育裁判的Google地圖,走入教育場域的法治國家/黃旭田
二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序論、本書架構與使用說明/1
第二章 學校教評會的處理程序
壹、學校教評會處理程序概論/5
一、法律依據與架構設計/5
二、教評會的任務與處理事項/7
貳、常見的爭議案例/12
一、當事人申請教評會委員迴避/13
二、當事人申請閱覽資料/25
三、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31
四、涉及專業審查的案件辦理與大學教評會審議方式/42
五、教師解聘、不續聘案件的教評會決議、投票方式/55
六、大專院校三級教評會架構中,上級教評會在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事件中對下級教評會決議的審查方式/64
七、學校將教評會決議通知教師的方式/70
八、學校教評會對教師作成解聘、不續聘決議之後的法律關係/90
第三章 教師的法律救濟程序
壹、教師法律救濟程序概論/97
一、法律依據:教師法第42條至第46條/97
二、運作流程與架構/98
三、特殊案件類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的「申復」程序/111
四、救濟主體的爭議:代課教師、兼任教師能否比照專任教師提起行政救濟?/112
貳、教師法律救濟「深度」的爭議:公立學校教師針對教評會決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限制/113
一、法制的演變/113
二、重要與常見案例類型/116
三、在大法官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之後,教師仍然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類型/146
四、學校不能針對不利的再申訴決定或訴願決定繼續救濟、提起行政訴訟/150
參、教師法律救濟「廣度」的爭議:教師針對教評會解聘、不續聘決議提起行政救濟的「標的」選擇/154
一、公立學校教師的狀況、法制的演變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定調/154
二、私立學校教師的特殊狀況/162
三、其他特殊爭議問題與案例/177
肆、教師聘任、資格審定、升等、違反學術倫理或撤銷教師資格等案件/183
第四章 當事人在法律救濟程序中應注意的重點
壹、救濟期限的掌握/193
貳、救濟聲明的擬定/201
參、掌握救濟案件的重點──實體爭議、法律關係的分析/205
一、教師解聘或不續聘事件/206
二、大學教師聘任、資格審定、升等審查、違反學術倫理等涉及專業審查的案件/223
三、校園性平事件/240
肆、救濟結果與後續處理方式/245
一、解聘、不續聘等涉及教師懲處措施的案件/245
二、涉及教師聘任、資格審定、升等審查或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246
三、教師不服學校處理性平事件處理結果的「申復」案件/249
結 語/251
索 引/253
附 錄
一、重要法律與行政命令/257
‧教師法/257
‧教師法施行細則/269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73
‧性別平等教育法/282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92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302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313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31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321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325
‧行政程序法/333
二、重要司法院解釋與行政函釋/359
‧司法院解釋/359
‧行政函釋/365
作者簡介
翁國彥
現 職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
學 歷
英國Nottingham大學法學碩士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 歷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北律師公會理事及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南人,十餘年來的律師執業重心,除了一般性的行政救濟與行政訴訟案件外,特別處理大量與學校相關的爭訟事件,包括教師解聘或不續聘、申請升等、校園性騷擾、違反學術倫理、私立學校運作爭議及學生權益案件。在教育行政爭訟之外,長期關懷台灣的人權保護發展,親身投入人權運動、代理相關訴訟救濟案件,包括心智障礙者的權益保護,以及在社會矚目的重大犯罪案件中代表被告擔任辯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