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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38靈修經文出埃及記廿12-14「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
後六條誡命是關於群體關係的誡命,第五誡,當孝敬父母,由神與人關係轉到群體關係第一條誡命,父母是神所設立的代表,讓神的子民學習順服,尊崇上主和祂所設立的權威,這條帶應許的誡命,有可能包括兩方面的應許,如新約以弗所書所說的「在世享長壽」另一方面,這條誡命的應許與應許之地連在一起,意思是以色列人若遵守神的命令,可以長久居住在應許之地。第六誡,不可殺人,可以從耶穌的教導來理解這條誡命,連向弟兄動怒,辱罵弟兄,就是觸犯「不可殺人」的誡命,耶穌直指人的內心帶著仇恨、敵意都是神所不喜悅的,最終會化成行動,其本身會更加扭曲被罪扭曲的人性,在神眼中已經觸犯不可殺人的誡命,殺的那人正是自己。第七誡,不可姦淫,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耶穌並沒有提高摩西律法的標準,而是將古老的誡命再次向神的子民傳講。若是從第十誡看第七誡,貪戀他人的妻子就是犯姦淫,耶穌直指不只是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才是犯姦淫,心思範疇上的貪戀,也就是企圖佔有他人的身體,就已經犯姦淫,當一個人被肉體的情慾充滿,產生強烈的性慾,會導致人犯姦淫。
默想與禱告:「十誡」然可以把它分成兩個部份,關於神和人、人與人關係的誡命;然而,十誡是互相緊密關連在一起的,都是為了維護以色列家的和諧,建立他們成為生命共同體,長久居住在應許之地;並且享受地裡的出產,首要的前提就是必須順服神,照著祂的命令過地上的生活。十誡大部份使用「不可」的形式,會不會覺得好像處處限制我們,束縛我們的行動,不可以做這個,不可以做那個?我們若是進一步思想,會發現若是真正遵守這些「不可」的誡命,對神的認識,和生命的成長會有所突破。父母如何讓兒童學習守規矩?先讓孩子知道什麼是不可做的,例如,吃飯的時候不可以做其他事情,不可以離開位置,離開就沒有飯吃。孩子若是確實遵守,就不大會出現追著孩子餵食的場景,長大後,孩子就比較容易養成好的習慣,在合宜的時候不去做其他事情的習慣,去作本份內該作的事。上帝頒佈十誡,同時表達祂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祂是創造生命且與以色列人立約的神,以色列人是神所造的世人,是屬神的子民。因此,必須順服祂的,照著祂的命令過地上寄居的生活,在萬民中作君尊的祭司,帶領萬民歸向上帝。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賜給我們肉身的家人和屬靈的家人,讓我們透過家人享受祢所賜的恩福。求主的聖靈更新我們的生命,也更新我們與家人的關係,叫能夠我們實踐彼此相愛的誡命,使我們在地上可以敬虔平安度日。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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