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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希伯來奴僕的條例 靈修經文出埃及記廿一1-11

關於希伯來奴僕的條例 靈修經文出埃及記廿一1-11

Samuel 牧師的早晨靈修時間

2023/03/24 | 00:06:56 | Firstory #religion-spirit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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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41靈修經文出埃及記廿一1-1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典章一開始論到希伯來人奴僕有關的條例,我們需要留意,不要從現代人的眼光來看這些條例,需要從古近東文化來看,會發現神給以色列人的典章在許多方面具有突破性,是要保護社會中的弱勢者,使他們不致淪落到走投無路的地步。首先論到若是以色列家有人因著種種緣故被賣作奴僕,到了第七年,也就是安息年,就可以自由地,不用為自己付上贖金,就可以出去。假如來的時候單身,服事主人的期間結婚,他的主人若是為他娶妻,離開的時候只能獨自回去,妻子與兒女要歸主人。假如他愛主人和妻子、兒女,願意繼續留在主人的家裡,終身服事主人,必須到審判官那裡,要有主人的記號在他的身上。論到婢女的條款,不是照著男僕人的條例出去,主人若是將她娶來,將來若是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不可將她賣給外人。若是選定給兒子,要待她像女兒。無論是歸給誰,若是另娶其他人為妾,無論在日常生活,或是夫妻關係上一樣都不可缺少,若是不向她行這些事,她就可以自由地出去,成為自由人。
默想與禱告:摩西律法最優先處理的不是有權有勢者如何解決紛爭,而是指示以色列人要善待社會中最沒有地位的奴僕,不可以在他人生中的低谷落井下石,讓骨肉至親陷入絕境。因此,買來的奴僕滿了六年,在第七年,要讓他成為自由人。以色列人能夠體會這樣的條例是上帝的恩典彰顯,他們在埃及作埃及人的奴隸,不只是奴僕而已,若不是上帝以祂的大能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還在埃及為奴,是不自由的人,生殺大權操在埃及人手裡。如今他們成為自由人,要將心比心,要憐憫因為種種被賣作為奴僕的同胞,不可以效法埃及人欺壓寄居的和奴隸。世上許多人被撒但挾制,還沒有知覺,以為自己是自由的;另一些人雖然意識了在人的裡面有作惡的傾向,想要靠法律或是教育匡正行為;還有些基督徒接受基督的福音,真理的根基卻是不穩固的,信心很容易受外在環境影響,也容易被過犯所勝,沒有恆常持守真理;還有一些基督徒接受基督的福音,願意在真理的根基上下功夫,包括願意實踐,這樣的基督徒還是有犯罪的可能性,但是相信上帝必會賜給他力量,勝過罪在人性裡的影響,願意靠主勝過罪惡,以致不活在罪的追討之中。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那些人不能理解耶穌的話,他們認為自己是自由的人,怎麼會是別人的奴僕。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感謝神,我們因著基督的救贖,不在撒但的權勢之下,使我們成為自由的人,曉得當敬拜創造生命的神,且能夠遵守神的命令。
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要為主基督完成的救恩而感恩,且要實踐所接受且相信的福音,才是主的門徒。願主的聖靈更新我們,幫助我們,賜力量給我們,叫我們可以由心而發地順服祢,遵守祢的命令。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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