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書內容】
《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焦點總複習》
《郵政英文勝經》
《郵政五法 郵政法規(含概要)》
《圖解式民法(含概要)重點精要+嚴選題庫》
【套書特色】
★系統化編排,考試重點一目了然
★彙整郵政常考單字文法重點,掌握高分上榜技巧
★郵政專家陳金城老師依據中華郵政公告職階晉升考科編寫
★一書在手,輕鬆破解民法!
【各冊內容】
《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焦點總複習》
◎國文的命題可以說是包羅萬象、浩瀚無垠的。因此您在準備國文這一科時,就要非常注意平時實力之累積。藉由平日廣泛的閱讀與理解,可以增加實力於無形。
本書針對郵政專業職(一)、專業職(二)內勤,依短文寫作、閱讀測驗三大主題編排,編有「滿分寶典」及「實戰演練」兩項單元,各單元下更細分章節,結構分明、易讀易記,您可藉此提升國文科基本功,在考場上大放異彩。
一、滿分寶典:
針對「考試焦點」與「作答方法」,作最精華的重點濃縮,使您能在考前的最後關鍵時刻,快速閱讀及記憶,並輕鬆抓到考試重點。國文考科中以「短文寫作」的占分最多,高達60%,本書特別就「短文寫作」的內容予以加強,以求符合考試趨勢。
二、實戰演練:
精選相關歷屆試題,作有系統的編排,並詳細分析擬答,使您能在試題演練中,增強應試實力。
閱讀測驗收錄許多經典古文、白話文,搭配上淺顯易懂的翻譯與註釋,讓閱讀古文不再是一件難事,此外更於文章下方附有隨堂測驗,讓您立即可在閱讀文章後驗收成果,同時掌握文章考試重點與方向。
書末近年試題彙編,收錄了101~110年郵政特考之國文科試題,鑑往知來、融會貫通,有助於了解近年來之命題趨勢。
本書是考前最後衝刺必備的書籍,熟讀本書「滿分寶典」,並不斷地重複練習「實戰演練」,必定能在考場所向披靡!
《郵政英文勝經》
◎許多人面對非母語的語言,常感到不知從何下手,東背一點單字、西背一點文法,分散式的學習不僅難以聚焦,浪費時間,看到題目時,也會不知所措,因此得出英文很難的結論。英文並不困難,只是不能用零星片斷的記憶去理解,所以需要有系統的分類整理,本書歸納整理郵政考試常考的單字重點及詞類變化方式、文法演練、閱讀翻譯,您只要依照作者編排順序多加練習,便可從中加強理解與記憶。
為使您在郵政考試中獲得高分,編者特別收集郵政相關的常用字彙、英文國名、地名譯寫原則、街道名稱英譯摘錄等,做一統整。也將所有曾考過的以及重要的單字、片語、文法、句型、會話、綜合測驗等重新編寫彙整,以方便您閱讀,強化應考實力。
要能掌握考試的得分關鍵,除了平時的努力、熟讀課文內容外,最重要的是練習歷屆考題,因此本書在書末收錄了收錄中華郵政近年試題,題題均由名師為您詳盡解析,可藉由老師的解析來理解考試的重點與脈絡,如此一來,在考場上更能得心應手,獲取高分﹗
《郵政五法 郵政法規(含概要)》
◎郵政法條龐雜,光靠死讀背誦,難以理解條文內容,而坊間郵政考試用書數量眾多,如何選擇一本有效的考試用書十分重要,因此本書特別聘請從事中華郵政達四十餘年,曾任《中華郵政e大學—郵政訓練所》所長多年,郵政專業知識和經驗充足、考試和教學經驗亦豐富的高階主管所親自編撰,其對命題委員的思路、習性、業務熟稔度及其可能的試題佈局可說瞭若指掌,因此能掌握命題的範疇,以及每個法條所可能出現的關鍵字句(Key Words)所在,因此本書的編寫能夠為考生有條理的解析各個常考的郵政法條重點。
法規完整收錄,不用再另行準備一份條文比對書本內容。再者,為免誤導考生,將本書中所有的課文內容及各種考試歷屆試題,都以最新(已經修正的條文及概念)的規定及概念加以更新。例「中華(台灣)郵政公司」一律修改為「中華郵政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律修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要能夠短時間提高得分的關鍵在練習多元試題,因此作者特別將曾出現的歷屆試題,直接列在各法條之下,直接對照出題方式,增加平時K書時扎實感。因此在上考場時,不管題目怎麼變化,陷阱佈在哪裡?都能駕輕就熟,一眼挑出,命中答案。
《圖解式民法(含概要)重點精要+嚴選題庫》
◎本書特色
第一部分:焦點整理
民法五編依照「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分別以焦點說明,給各位該編完整的體系架構,其次的「實戰演練」遴選最具代表性的測驗題型以及申論題型給各位做練習,考題深度及廣度兼具,並且輔以圖示及解析,希望能夠加深你的記憶,以便在考場上能夠針對所學的概念靈活運用,以獲得高分!
第二部份:破題關鍵
蒐錄民法物權及親屬繼承重要條文及判例判決與大法官解釋精選系統整編,希望能幫助你節省蒐集實務資料的時間,並針對重要實務內容部分有以黑體字加粗表示,以加深你的印象。
第三部份:近年試題及解析
將歷屆考試題型利用圖解解題方式,讓你對繁複的法條不再害怕,也更容易了解。跟著我們穩紮穩打,掌握學習的脈絡與技巧,讓你輕鬆破解考題!
專題講解: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說明
民法總則編自18年5月23日制定公布,自同年10月10日施行,民法親屬編自19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自20年5月5日施行。其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08年6月19日。查現行民法第12條有關成年年齡為20歲之規定,係自18年5月23日公布,迄今已逾91年。而成年年齡制度,攸關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之取得,對於社會生活影 響深遠,鑑於現今世界主要各國立法例(如英國、法國及德國等)率多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與我國鄰近之日本亦於西元2018年6月13日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預計於西元2022年4月1日施行),以及社會各界亦迭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之倡議,茲考量當今我國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且為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與國際接軌,爰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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